口腔门诊及二级三级口腔医院开设标准

时间:2016-12-2 22:43:02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年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诊所基本标准》。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口腔诊所基本标准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

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

铸造机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手术灯1个

痰盂1个器械盘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

口腔检查器械1套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院基本标准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抢救床麻醉机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涡轮机光敏固化灯银汞搅拌机高频铸造机中熔铸造机超声洁治器显微镜火焰光度计分析天平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离心机电冰箱X光机X光牙片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手术灯1个痰盂1个

器械盘1个电动吸引器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高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三用枪1支口腔检查器械1套病历书写柜1张

医师座椅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院基本标准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

(三)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1人;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装置: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手术床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涡轮机银汞搅拌机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配套微型骨锯光固化烤塑机铸造与烤瓷设备X光机X光牙片机口腔体腔摄片机断层摄片机超短波治疗器激光器肌松驰仪肌电图仪颌力测试仪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紫外线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血气分析仪恒温培养箱电冰箱离心机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蒸馏器洗衣机下收下送密封车水净化过滤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与医院相同;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医院)

口腔科诊疗科目设置标准

为适应口腔医学发展及实际工作需要,提高专科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原卫生部修订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口腔科的二级科目。

12.口腔科

12.01牙体牙髓病专业

12.02牙周病专业

12.03口腔粘膜病专业

12.04儿童口腔专业

12.05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12.06口腔修复专业

12.07口腔正畸专业

12.08口腔种植专业

12.09口腔麻醉专业

12.10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

12.11口腔病理专业

12.12预防口腔专业

12.1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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