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看这篇文章就够了国家始终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地方不能“一刀切”,进行强制接种。日前,全国多地发布《关于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的通告》,对不能接种新冠疫苗人群有关工作进一步细化,提出:部分人群因身体原因不宜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可到指定乡镇卫生院、社医院咨询办理,由医生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为方便各地基层接种医生工作,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为大家整理出十二大类60种不适合打新冠疫苗的情况,供参考。一、心脑血管疾病 1.高血压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 2.脑炎、脑梗塞、脑出血急性发作期。 3.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急性发作期。 4.严重心律失常。 5.心脏病伴严重肺动脉高压和(或)有明显血流动力学改变及心力衰竭等并发症。 6.先天性心脏病需行二期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不满3月。 7.川崎病及病毒性心肌炎病情稳定时间不足6月。 二、遗传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1.糖尿病血糖控制不稳定。 2.糖尿病伴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等或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两周。 3.糖原累积病,伴血糖控制不稳定。 4.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高乳酸血症。 5.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TSH10μIU/mL,且T3、T4低于正常值。 6.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7.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伴电解质紊乱。 8.尿素循环障碍伴血氨异常。 9.原发性肉碱缺乏症。 三、呼吸系统疾病1.哮喘急性发作伴喘息、气促、胸闷等症状。 2.哮喘未控制,尤其是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 3.急性呼吸系统感染。 4.活动性肺结核。 5.肺心病、肺气肿急性发作期。 6.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四、胃肠道疾病1.消化道感染、消化道出血 2.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 3.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 五、肝肾脏疾病1.急性肝功能异常肝病有出血倾向。 2.慢性肝病伴重度肝功能异常。 3.肝功能衰竭。 4.肝、肾移植术后6个月内。 5.急性肾小球疾病;急性泌尿系感染;急性肾损伤。 六、肿瘤性疾病淋巴瘤、白血病、恶性肿瘤接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期间以及停止化疗、放疗未满1年。七、免疫功能性疾病1.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2.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 3.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活动期 4.干燥综合征活动期 5.多发性硬化活动期 6.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 八、神经系统疾病1.近6月内有癫痫发作。 2.横贯性脊髓炎、吉兰巴雷综合征、脱髓鞘疾病或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 九、血液系统疾病1.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 2.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病情未控制或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1年。 3.出凝血疾病未控制。 4.接受抗凝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1年。 6.淋巴增殖性疾病停药未满1年。 7.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期,即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 十、过敏情况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如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荨麻疹、湿疹、皮炎发作期。 4.过敏性鼻炎急性期。 十一、手术情况1.介入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后病情不稳定,如术后有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 2.仍需要放疗或化疗等。 3.近视眼手术1周内。 十二、其他情况1.任何原因引起的发热,如感冒、胃肠道感染、腹腔感染、局部炎症、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 2.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应先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3.妊娠期妇女,包括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期。 4.产后抑郁发病及服药期。 5.服用避孕药、减肥药1周内。 6.接种流感疫苗、肝炎疫苗、HPV疫苗、其他肺炎疫苗、带状疱疹疫苗、麻风腮疫苗、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未满14天。 7.注射人免疫球蛋白未满1个月。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声明: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作者。 投稿邮箱:weimenhuchaling.gov.cn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