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被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城市形象、品位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我市也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成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别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典型案例曝光台”栏目,对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年1月13日,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云中队执法队员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东阳市天一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东阳市白云街道八华南路1号建筑物墙体上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被处罚人发放了《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年01月14日17时00分前整改,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现场当事人设置了两块可翻转钢结构广告牌,北侧一块已完工,广告内容为“星的热爱风光闪耀上市”等字样,西侧一块正在铺设底板,尚未完工,每块广告牌长度为8米,高度为12米,计面积96平方米,共计面积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行为。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东阳市天一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元。法律链接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东阳地方生活在线官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