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细节,让公益广告为城市文明添彩

时间:2024/3/7 20:46:13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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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一朵花,清风吹来,滿城花香。文明是一粒种,汗水浸润,绿树出荫。

公益广告是城市文明的一张张名片。注意这些细节,让公益广告为城市文明添彩!

一是每隔米至少能够看到1处公益广告。这个要求具体明确,只要视线范围内能看到的公益广告载体(比如灯箱广告、公交站台、灯杆、交通护栏、建筑围挡、电子显示屏、横幅等)都算,除了布幔横幅,内容是公益性的(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全民阅读、扫黑除恶、移风易俗等方面主题的),都算公益广告。这里的评价结果只有两种,“符合”或“不符合”。

二是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这里我把二三两条放在一起讲了。关于公益广告宣传,过去在推广普及阶段,强调的比较多的是有没有,主要考察是否广泛覆盖。

现在,我们不仅要考察覆盖面,还从宣传效果出发,提出了好不好、美不美的要求,公益广告只有做到了好看、耐看、吸引人看,才能收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有的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核心价值观12个词进行阐释,有的通过创意设计讲述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宣传倡导垃圾分类、移风易俗等,都可以。如,在米范围内,公交站台上有公益广告,沿街店铺电子显示屏上也有公益广告,道路绿化带内、十字路口合适位置、建筑围挡上也有公益广告的,且都设计得简洁大方、没有内容错误,制作精美,就可以判“符合”;

还有一种情况,在考察范围内,虽然只看到了一两个巨幅广告牌,或者一个造型新颖的公益广告街头小品,但市民抬眼可见,视觉效果好,这种情况也可以判“符合”。

相反,如果在米范围内,一个公益广告都没有看到,肯定判“不符合”;或者,虽然有1-2小块公益宣传,但张贴的位置不醒目,公益广告载体经不起风吹雨打的,就简单一张纸贴在墙上的,明显是为了迎接测评临时张贴的,平时没有做,起不到很好宣传效果,这种情况也判“不符合”;

如果公益广告形式粗陋,皱皱巴巴的,或者严重污秽破损,甚至出现了错别字、机械套用外地作品(外地的地名都没改)等情形,离“精致美观”相差太远,也判为“不符合”。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在最右边一栏详细做好记录,以便测评结束后我们向地方反馈问题,更好地推动整改。

关于“基本符合”判定标准的把握,要对照考察内容,结合测评实际情况作出评价,总体就是,虽然有公益广告宣传,也没刚才说到的那些严重的问题,但一眼看上去,小鼻子小眼的,或者是看得很不舒服,或者是视觉凌乱,跟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的要求有不小差距的,可以判为“基本符合”。

三是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比如有体现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宣传标语内容等,有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八礼四仪”相关内容的,算作“符合”。

四是每隔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指示牌。我们走的过程中要能看到1处指示牌。以前测评过程中,有的测评人员看指示距离不远,就跟着指示牌的指引走,但走了很长一段路都没有找到公共卫生间,说明指示牌指示不准,这种情况应当判为“不符合”,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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